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下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
1单位向个人支付的独生子女补助、计划生育补助、托儿费、探亲旅费、冬季取暖补助、丧葬抚恤、救济费等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死亡员工生还者生活补贴、员工伤病假日救济费、员工生活困难补贴等。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各种治疗费用
3。劳动保护费,如工作服、解毒剂、冷饮等。按规定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中国技能奖等,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给运动员和教练的奖金、稿费、讲座费、翻译费等。出差伙食津贴、误餐伙食津贴、差旅费用和转岗安置费用
6。支付给购买企业股份和债券的员工的股息(包括股票股息)和利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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