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涉及二手房屋交易合同的纷争,我们有多种可行的解决方式,以下列举其中几种常见的途径:
第一种是双方当事人亲自进行交流与协商,力求找到一个共同点来化解矛盾;
其次,我们也可以借助于调解机制来实现和谐地解决争议;同样地,如果在签订的合同中有明文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各方当事人已经签署了专门的仲裁协议,那么通过仲裁机构的专业协助也是解决该问题的一条重要出路;而在这些途径都失效后,向相关的法定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维权手段之一。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界定,人民法院管辖并审理的案件范围涵盖人群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这些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发的各类民事诉讼,适用于该法规的相关规定。《仲裁法》亦规定,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其基础前提必须建立于双方自愿且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之上。在缺乏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将不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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