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抢劫砍手男子获死刑
时间:2023-06-11 02:50:07 4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死刑!!!昨日下午,柳州市中级法院对震惊龙城的2010年9·7砍手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实施砍手的韦海秋死刑,判处驾车参与抢劫的韦海异死缓,并限制减刑。两人还要共同赔偿被害人黄某、张某的经济损失5.8万余元。

疯狂抢劫

制造砍手惨剧

韦海秋今年31岁,韦海异今年24岁,都是柳江县三都镇龙兴村人。2010年9月7日早上7时许,韦海异驾驶摩托车搭乘韦海秋行至柳南区西环路,遇到被害人黄某、张某夫妇驾驶电动车经过。韦海异驾车接近,韦海秋左手扯住张某身上的挂包包带,右手用镰刀将包带割断并将包抢走,包内有现金4600余元及耳环、戒指、手机等物品。两韦欲逃离现场,与黄某的电动车碰撞翻车,被抢的包掉在地上。黄、张倒地后,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黄某爬起来,抓住韦海异驾驶的摩托车尾部,韦海秋捡起包,当即用镰刀反复敲击黄某的右手数次,继而残忍地用镰刀砍断黄的右手。两韦仓皇逃离,制造出震惊柳州的砍手抢劫案。

案发一个星期后,两韦落网。法院审理查明,除了砍手抢劫案,2010年3月至9月,两韦还曾经交叉结伙他人,携带牛角刀、镰刀,驾驶摩托车多次在柳州和北海市区,采取用镰刀割断被害人包带或手扯包带的方式,抢走现金、手机、耳环等财物。在多次作案中,韦海秋不仅砍断黄某的手,还曾在北海的一次抢劫中,将一名女被害人拉扯在地,致后者重伤。

危害严重

法院予以严惩

柳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认为,两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摩托车或使用暴力抢劫,已经构成抢劫罪;具体来说,两韦多次、连续、频繁结伙驾驶机动车在柳州和北海市区实施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其中韦海秋参与作案14起,抢劫财物价值1.5万余元,韦海异参与作案15起,抢劫财物价值1.5万余元;韦海秋致二人重伤,韦海异致一人重伤。

最能够反映两韦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就是2010年9月7日早上,二人在1个小时内连续抢劫5次,特别是抢劫黄某过程中,他们为了逃跑不计后果地故意将黄的右手砍断,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逃跑后10分钟又继续实施另一起抢劫,可见其主观恶性之深,人身危险性之大。

由此,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韦海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韦海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两韦共同赔偿黄某、张某经济损失5.8万余元。

全文9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新时间:2024-01-11 16:15:13
查看死刑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死刑 最新知识
针对广西抢劫砍手男子获死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广西抢劫砍手男子获死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