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定必备条款是法律对各类劳动合同所要求的条款。根据中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即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基础的期限。合同期限类型主要由双方商定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针对工人,是为工人制定的义务条款。工作内容包括生产或工作中应达到的工种、岗位、数量和质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这是为雇主设定的义务条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明确。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措施
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返还劳动成果,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有的劳动权利。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劳动纪律。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没有详细列出劳动纪律的内容,只是表示劳动者同意接受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一般包括通勤纪律、工作时间纪律等
合同终止条件。即法律终止条件以外的其他条件可以或应该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这里所说的是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一方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的行政、经济责任或司法制裁,法规和因自身过失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特殊法定强制性条款是法律要求的一项或多项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款。由于某些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立法要求它们不仅要明确一般的法定必要条款,还要明确某些特殊条款。例如,根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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