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行要求员工降低薪酬水平,实际上构成了对员工权益的侵犯。在此种情形之下,员工有权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如果企业采用欺骗、威胁等不当手段,甚至利用员工的紧迫需求,使其在处于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那么该企业就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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