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有欠下债务的,由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债务,但以被继承人的遗产为限。继承人需要支付的额度是债务人财产的那一部分。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限额内偿还债务,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一方向借了钱,而这个钱是用在整个家庭生活中的,那么这个钱就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了,即使借钱的一方不幸去世了,另一方也是有义务偿还的。
需要。只要担保合同还继续有效,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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