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自然死亡后,应该由其遗产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但如果被继承遗产不够偿还债务,并且死者生前的债务是由于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而负债的,那么继承人也应当清偿剩余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并且执行人有遗产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并且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权利和义务应该由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
执行法官的债务怎么办
执行法官的债务和平常人一样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偿还。如果该执行法官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则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是延长还款的期限,重新签定还款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是长时间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则债权人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将会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算以偿还所欠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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