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指因雇主原因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指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法律期间内依法对职工进行集中辞退。实行经济减员的企业可以减少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一)经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连续计算工龄的,以法律规定为准。例如,应连续计算商业调度员的服务长度。当然,雇主也可以根据工人的能力给予他们更高的补偿标准(二)失业保险救济:工人失业后,他们可以凭本人填写的劳动手册和失业登记表到户口所在街道和乡镇的劳动保险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失业登记有效期满后仍需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续展手续,失业登记有效期延长六个月。失业登记者可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所提供的免费就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参加职业培训,满足市场需求,按规定减少培训费用;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权利
(三)再就业保障: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其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并在6个月内重新开始招收员工的,应当取得本市城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因不愿意而中断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前缴纳一年的失业保险费,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可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失业保险申请窗口申请失业保险待遇,下岗职工优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以下证件办理: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劳动手册《求职登记表》、《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失业保险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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