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况之下,高校录用教师有权利依据特殊原因进行解雇。
然而,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作为被聘用者的权益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加以维护。
首先,当用人单位想要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时,我们与之可以先行进行协商。
一旦达成共识,就应当签署相应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资确认;
其次,我们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进行投诉,请求他们介入并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若对仲裁结果仍感不满意,我们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和公正裁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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