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因此形成的决议,此即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
2、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会议召集人不适格;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公园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表决,并没有规定必须1/2通过有效。事实上,股东是可以自由约定的。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此外,股东会决议生效不能有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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