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公司股东会决议要什么条件
1、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因此形成的决议,此即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在公司法司法实践中。
2、可提起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情形主要有:会议召集人不适格;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同样,若董事会决议存在上述情形,直接利害关系人亦可向人民公园提起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二、公司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1、股东会决议要写的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如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等。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如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如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2、股东会决议,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
3、议事表决,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股东会决议的无效情形认定
1、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之诉的主体对于股东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确认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故有必要予以解析。
2、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惯例的合法性认定;
3、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常见事由;
(2)涉及公司自治事项的股东会决议,不宜认定为无效股东会决议本属于公司股东的自治内容,只有在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方应受司法的规制。
(3)案涉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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