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认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1)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提交相关材料;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4)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以下是工地工伤认定的程序的改写版本,保持原意不变:
1.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如何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认定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认可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因此,工伤认定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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