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间距的国家标准规范
时间:2023-07-01 22:04:26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住宅建筑规范》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法律规定,住宅间距的基础要求为能够满足居住者的基本日照要求,以及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后确定,如采光、通风、管线埋设、消防等要求。如果是条式住宅,多层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六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十三米。

什么是楼间距

楼间距:两相邻楼的外墙面距离。同一个小区两栋相邻的楼与楼之间的距离。建筑间距的控制是为了保障人们工作、生活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必须的日照时长、采光、通风、隔音等要求。

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底层窗户)为标准。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5.0.2.1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5.0.2.3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住宅建筑规范》

4.1.1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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