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备案不影响合同签订、但不能投资运作合同变更需向协会报告
小伙伴们还会疑惑,现在私募产品既然都要求备案了,那么产品还没来得及备案,会不会影响合同的签订、影响基金的设立,协会给出的答案是,私募基金的备案不影响基金合同的效力。《合同指引》第十五条要求基金合同中应约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基金募集完成设立后应到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备案,备案不影响基金合同的效力以及基金的设立,但未经备案不能进行投资运作。
同时,第十九节私募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订明私募基金合同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等问题(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六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基金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关于私募基金合同的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的,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关于基金合同的解除,指引要求订明基金合同解除的情形。关于私募基金合同的终止,指引列举了合同期限届满未延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六个月内没有承接三种情形。
这就是说,私募产品的设立、备案、投资运作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可以先签合同去设立产品,然后再去备案,再做投资运作,备案与否不影响合同签署、产品设立,但是会影响投资运作。所以可以放心先去签合同再备案,协会还说,备案会比较快,不会影响私募产品运作,但也强调备案的重要性,不备案不能投资运行。另外,合同变更是重大事件,需要向协会报告。
二、强调份额持有人大会保护投资人权益
在这次《合同指引》里面,还有值得关注的就是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的规定,第九节订明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日常机构职权、召集人和召集方式、出席会议方式、决议形成的程序等内容。
协会表示,一方面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是《基金法》的要求;另一方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的设立有助于加强基金治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这就把投资人的权利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可以通过持有人大会来做决定,充分去保护了投资人的权益。
具体合同指引协会网站上有哦,大家需要细读,并在自己买私募产品时做好参考。上周基金君还听协会的人士的人说,“以后合同指引能帮助投资者识别规范的私募基金有哪些条款,怎么来保护你的,如果机构给你募集资金时,可以拿着合同指引和募集人员讨论,都会保护你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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