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犯罪预备行为结果如下:
(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准备行为有五种:准备工具;练习犯罪手段;犯罪前调查;排除犯罪障碍;勾引共犯。
(二)犯罪的目的是实施某一犯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观意图对行为的性质有很大的主导作用。
(三)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开始。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开始实施和完成犯罪的因素。
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怎么认定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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