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问题:1年内提出权益主张或寻求帮助,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期间结束。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申请仲裁时,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随时申请仲裁,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1年内,如果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权益主张,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解决问题,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其义务,那么劳动争议就有可能得到解决。在这些情形下,一年时效期间发生中断,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劳 动 关 系 终 止 后 仲 裁 时 效 如 何 计 算 ?
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需要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员工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工资。从解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资,有可能存在劳动者利用一年的时效,恶意拖延申诉,既不利于争议的及时解决,对用人单位来说也不公平。因此,工资支付的起算日应当是申诉之日。
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1年内,通过向用人单位提出权益主张、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劳动争议就有可能得到解决。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随时提出仲裁申请,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需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并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二年备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工资支付的起算日应当是申诉之日,以避免劳动者恶意拖延申诉,既不利于争议的及时解决,对用人单位来说也不公平。因此,工资支付的起算日应当是申诉之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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