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认识什么是猥亵?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该行为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本案的议论焦点就是因为是父亲,就不构成猥亵?那么下面从强制猥亵犯罪主体的范围来分析一下。强制猥亵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到《刑法》,没有任何条文表明强制猥亵的犯罪主体不能是亲属,相反,幼女和公共场所等都指向了猥亵罪的从重加重处罚情形。
那为何警方通报不构成猥亵?这让很多网友摸不清头脑,从法律上来分析该男子的行为是被指向猥亵,为何南昌铁路警方作出不构成为威胁违法的结论?这或许是经过了严密、谨慎的调查和论证才做出通报。其中可能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等不便公开的内容,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但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对案件结果进行充分说理,对南昌铁路警方来说未必算是多过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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