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旨在加强家庭监护制度,强化父母在第一监护责任上的地位,并完善家庭监护制度。 同时,规定国家支持与监督责任,明确国家对家庭监护进行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 此外,提案还完善国家监护兜底责任,扩大民政部门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的范围。离婚时不得抢夺、藏匿孩子,不当争夺抚养权首次入法。 检察院也有督促、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职责,完善监护利益冲突的处理途径。 最后,规定法律援助指派要求,确保法律援助专业化。
1.强化父母在第一监护责任上的地位,并完善家庭监护制度。 2.明确国家支持与监督责任,规定国家对家庭监护进行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 3.完善国家监护兜底责任,扩大民政部门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的范围。 4.规定离婚时不得抢夺、藏匿孩子,不当争夺抚养权首次入法。 5.规定检察院督促、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职责,完善监护利益冲突的处理途径。 6.规定法律援助指派要求,确保法律援助专业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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