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竞争、行政垄断和寡头垄断是市场中常见的竞争形式。垄断竞争指市场上存在众多厂商,彼此互不依存,通过产品差异和进出容易来竞争。行政垄断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寡头垄断是少数几个企业控制整个市场的市场行为。
垄断竞争是指市场上存在大量厂商,他们生产的产品有差别,但彼此之间并不完全依赖,可以通过进入市场来扩大市场份额。此外,由于产品差别和进出容易,垄断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有两条。
垄断竞争的特点包括:厂商众多、互不依存、产品差别、进出容易以及可以形成产品集团。其中,厂商众多和互不依存意味着市场上的每个经济人都可以独立行动,互相之间影响不大,而产品差别和进出容易则使得垄断竞争厂商可以通过不同的产品或服务来获得竞争优势。可以形成产品集团则是指多个厂商组成一个集团,共同控制市场。
行政垄断是指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通过行政设定权或行政权行为来限制竞争。行政垄断行为包括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禁止本地商品流出、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待遇以及设定专门针对外地企业和行业以外企业产品、服务的审批、专营制度等。
寡头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少数几个企业控制着整个市场生产和销售的市场行为。寡头垄断又称为寡头、寡占,是介于垄断竞争与完全垄断之间的一种比较现实的混合市场。例如两个公司各自占据了市场的原材料以及销售市场,消费者会倾向于向大公司购买产品或服务,其他小企业就无法与其竞争,这两个公司的市场行为就是寡头垄断。
垄断竞争、行政垄断和寡头垄断是市场竞争中常见的现象。垄断竞争中,多家厂商通过产品差异化和进出市场的灵活性来争夺市场份额。行政垄断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而寡头垄断则是少数几个企业控制整个市场。了解这些不同形式的垄断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六条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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