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规定,哪些类型的房屋不得出租?
时间:2023-09-05 18:50:19 3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描述了哪些房屋不能出租,包括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没有产权证的房屋、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未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以及已抵押的房屋。

按照以下规定,以下房屋不能出租:

1.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

3.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

4.未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能擅自将所租房屋再转租出去;

5.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

6.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但共有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

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之前,已抵押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出 租 房 屋 需 要 符 合 哪 些 条 件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出租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同时,按照该法第七百零七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满足承租人合理需求的房屋。如果出租的房屋不符合标准,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限期改正。如果出租人逾期不改正,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因此,出租房屋需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承租人的合理需求。

房屋出租需符合规定,包括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没有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未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房屋等。同时,已抵押的房屋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前也不能出租。出租人需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租人合理需求的房屋。如不符合标准,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则承租人可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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