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支付多少:根据《劳动法》(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减免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使用者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和部分25%以下的经济补偿金。(2)对于因工人生病、非工人受伤或无法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应当在本公司工作年数,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6个月以上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重疾和绝症患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疾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动工作岗位后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年数,工作时间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发放没有12个月的限制。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判断,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所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涉及到赔偿的具体标准和数额,应当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劳动者违法了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和纪律的,那么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情形,并且不需要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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