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发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或审判。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并且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经过传唤后仍拒绝到案,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司法机关会通过发传票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他们到案接受询问或审判。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重点内容】传唤被传唤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传唤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案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被传唤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案或者逃避处罚的,将会被罚款或者受到其他处罚。同时,如果其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造成他人损失,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机关通过发传票通知当事人到案接受询问或审判,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并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被传唤人违反规定时间内不到案的将被罚款或受到其他处罚,而逃避处罚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被传唤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确保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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