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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理案件移交公安局出现了啥情况?

2020-05-18 46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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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凡是构成犯罪的形式案件都必须经过公安局和刑侦队的,派出所主要负责案件受理、立案,抓捕然后案子移交给公安局,公安局再次到提审,提审结果无异的话再移交给检察院,公安局一般案件必须在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37日以内必须向在关押的犯罪嫌疑人送达逮捕令,送达逮捕令后十五日内移交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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