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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
1、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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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立案侦查不是一回事,所以,程序法当中对立案和侦查的期限分别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可是,公安机关在刚立案之后,也没有权利去逮捕任何人,因为在立案之后,接下来就是对当前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就算是想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那也得先掌握了相关的证据才行,因此立案以后的侦查期限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派出所在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终确认违法犯罪属实就会留下案底。如果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有相关违法或犯罪行为记录,就有所谓案底,如果只是结果轻微,只是批评教育,也就不会有所谓的案底。案底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
我国刑诉法规定,对于派出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拘留人这一问题,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都可以拘留,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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