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为: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个人债务怎么清偿
个人债务的清偿是: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是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房屋抵押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房屋抵押效力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可划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一、对内效力
1、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2、房屋抵押权所及标的物的范围一般包括抵押房屋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等。从抵押权行使之日起,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房屋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抵押权的效力不及该孳息。
二、对外效力
1、房屋抵押权对抵押人处分房屋权利的限定,其日的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抵押权人的担保利益。
2、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房屋抵押权的实现受到一定限制,其优先受偿权须在破产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破产人所欠国家税费等支付后方能行使。
4、抵押人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的,房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租赁关系,租赁权因抵押权的实行而归于终止。
三、民法典抵押权如何实现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债务人到期不履行致癌物的额,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如同意财产上设立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则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顺序进行清偿;未登记的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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