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受偿权顺序如何确定
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的顺序是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来确定的: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要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些费用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和权益保障,因此被置于优先清偿的首位。
2.清偿顺序为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是国家强制征收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财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也享有较高的清偿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将按照比例分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并不享有特殊优先权。
二、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同样遵循《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1.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首先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清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会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在破产宣告后,清偿顺序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首先是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破产程序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
3.按照前述的优先受偿权顺序,依次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如果同一顺序的债权无法全部清偿,那么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三、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财产
1.在破产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将制定清算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确认后,按照方案来分配财产。
2.分配财产时,将严格遵循破产清偿顺序,首先确保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然后依次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
3.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将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4.破产清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算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5.清算组还需要将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进行公告,以完成破产清算的全部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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