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劳动合同应由什么部门处理
时间:2023-03-26 11:21:12 1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效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未实际发生协议是否有效

竞业限制补偿金未实际发生协议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工伤员工合同未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工伤员工合同未到期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被非法辞退后维权办法如下: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3、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三、劳动仲裁注册地还是经营地

仲裁地的选择:公司的注册的所在地或者履行劳动合同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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