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规定,北京世凯劳动争议律师认为,中国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括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多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实上,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上海)也成立了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主要出资企业与其分支机构、办事处和工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或在其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的级管辖权没有关系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包括劳动争议。中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设立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县级基层人民法院。一般来说,仲裁裁决将明确哪个法院有权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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