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与股份制的区别
时间:2023-04-12 20:00:26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伙人制与股份制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合伙人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资入股或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2、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人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股份制企业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伙人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4、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

合伙人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5、参加的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人制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份制企业一经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制和股份制的相同点

1、二者都是常用的、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企业组建、运作的具体方式,与社会性质没有必然联系,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

2、二者的企业资产都是建立在“联合”的基础上,不同于单一所有制,后者如私营经济、个人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3、二者在深化经济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都具有广阔地发展前景。

三、合伙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合伙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合伙人为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人数在两人以上;

2、具备按照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能力;

3、具备管理能力;

4、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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