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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2022-06-17 2,875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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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企业的区别如下: 1、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是纯粹的竞争性利润和图性经济组织;股份合作企业的宗旨是贯彻效率第一、公平的原则; 2、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旦自由入股,股份只能横向流动,即可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股份合作企业是公共积累共同占有的一部分财产,而另一部分财产是职工个人所有;由此形成了共同共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当员工调离、退休、死亡时,其中一部分可以退还给员工。在企业内部继承和转让; 3、企业职工身份不同。股份公司的员工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大部分是公司的员工;股份合作企业强调员工是股东。新员工要入股,不入股者为员工,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4、分配制度不同。股份公司完全按资分配股东。公司税后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何公积金完全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只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股份合作企业贯彻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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