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效如何处理?
时间:2023-10-21 08:10:09 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由于工伤发生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将无法申请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

工伤工资怎样算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发生工伤事故。如果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时限已过,职工将无法申请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发生工伤事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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