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登指的是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三不登是指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登记一般采取以下方法:一是三增三减登记法。以上次换届选举时选民登记名册为依据,将上次换届选举后至今年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核查准确后,进行补充登记,即“三增”;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核查准确后,从选民名单上除去,即“三减”。二是住户查访登记法。选区工作人员深入到农村、社区、市场、厂矿和流动人口居住地等,逐村、逐厂、逐户、逐人进行查访,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登记为选民。对经多次上门无人的住户,在其门上张贴告示。
关于城郊农转非人员的选民登记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郊区有的村庄变成了城中村,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农民成片被农转非,有的村庄农转非人口的比例达50%以上。这些村往往经济条件比较好,想进村委会班子的人多,村民参加投票选举的积极性高。如果不让这部分农转非村民参加投票选举,就意味着剥夺了他们在村里的合法利益,无论如何他们也不会答应。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起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我们认为,这些村虽然变成了城中村,但仍沿用村委会的管理模式,这与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性质不同;村民虽然农转非了,但仍长期居住在本村,从事着以农民为基础分化出来的相关职业,与前面散居在农村的非农业户籍人员有着本质的不同。所以,从维护广大农民的选举权利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应该对他们进行选民登记,参加本村的投票选举工作。但是,这种状况不能长期存在下去,要尽快按照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建立起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对城中村加快改建成社区居委会的步伐,使其今后的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进行。
对以上问题的解决,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有时法律依据不足,一些做法也不一定符合上级的要求,恳请批评指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同时再次说明,界定选民资格,不应是一个村庄或者某个地方的事情,而应是属于法律规范的一个问题,所以建议对有关人员的选民登记问题,尽快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以便在工作中有所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七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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