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违反了公司制度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损失。那么劳动者不仅得不到用人单位的赔偿,相反还需要对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否则劳动者会被用人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被辞退员工如何要求赔偿
被辞退员工,在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形下,可以要求支付两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赔偿,由此产生纠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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