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规定:
非累计带薪缺勤,如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带薪休假权利不存在延迟,带薪休假权利不能结转到下一期,员工本人提供的服务不能增加其可享受的福利金额,一般与缺勤期间的应计工资一并处理。因此,没有必要在会计期末将未支付的权利转让给企业。非累计缺勤与支付作为负债收取。但是,如果员工放弃非累计带薪休假的权利,企业没有任何货币补偿,因此不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存在一定金额的货币补偿,则在补偿当期确认一项负债,计入当期成本。根据税法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制定的薪酬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职工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用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在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税务机关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职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制定的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支付的工资相对固定,工资调整有序进行;(四)企业对实际工资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5)工资、薪金的安排,不得以减税、逃税为目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根据本通告第1条。作为国有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示例]2008年10月,a公司的两名销售人员放弃了15天的婚假。假设每个员工的平均工资是200元/工作日,6000元/月。假设本公司不执行非累计带薪缺勤货币薪酬制度,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000
2。假设公司实行非累计带薪休假的货币薪酬制度,薪酬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日均工资的两倍,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2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12000(2×15×200×2)
实际薪酬一般与工资同时支付: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12000
借款:库存现金24000
全文8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