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工伤六级伤残能够收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自己薪酬,按平均薪酬核算。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则根据地方法规进行核算。
苏州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工伤六级伤残能够收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自己薪酬。薪酬按平均薪酬核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核算。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如 何 计 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十倍。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则伤残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如果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八级,则伤残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苏州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工伤六级伤残能够收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自己薪酬,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十。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八级,伤残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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