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六级伤残的赔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难以安排工作的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费用进行结算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六级伤残的赔偿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费用进行结算等。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中 , 工 伤 六 级 伤 残 的 赔 偿 包 括 哪 两 个 方 面 ?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患病的现象。对于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项目:
1. 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此,工伤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享受以上项目中的某些或全部的赔偿。同时,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六级伤残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康复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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