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可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年假”。
延伸: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一样计入累计工作时间。
2、如何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
回答: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延伸: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工作年限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新进入企业的员工如何休当年度年休假?
回答:(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延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哪些情况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回答: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延伸: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企业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5、哪些情况不享受下一年度带薪年休假?
回答: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如下四中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企业可否自主安排带薪年休假?
回答:企业可以不征得职工同意作出具体安排,可以安排集中休,也可以安排分段休。但是,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延伸:企业可以安排个别职工或部门职工“单独休”,也可以安排全体职工“整体休”。
7、企业可否不安排或少安排职工放带薪年休假?
回答:可以。经职工同意、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企业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延伸:若企业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企业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8、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回答:(1)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式:日工资收入=职工本人的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2)月工资是指职工在企业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企业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延伸: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9、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是否支付工资?
回答: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何计算当年度年休假及支付报酬
回答:(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延伸:(1)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企业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11、年休假天数或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如何处理?
回答: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12、派遣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回答:同等适用。
延伸:派遣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13、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
回答:法律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持两种观点:(1)未休年休假工资属劳动者福利待遇,适用一年仲裁时效;(2)带薪年休假工资属劳动报酬,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仲裁时效。
14、企业放年休假是否一定要以“年休假”名义?
回答:根据司法实践的观点,侧重实质而非形式,即只要实质是放带薪年休假,形式上并不苛刻要求称谓。
延伸:建议最好明确以“年休假”名义。如果企业以“高温假”名义放年休假,应注意要满足“带薪”、“符合法定天数”,否则,可能无法被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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