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工伤认定阶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如何证明工人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必须和你的同事一起作证吗?其他单位的人能作证吗?如果同一单位的工人基于自己的利益不愿意为受害者作证,我们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虽然受伤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但雇主有考勤表和工资单,雇主没有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能否根据其权限或工人的申请获得该证据?答:在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由申请人提供。如果您不能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则意味着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不需要正确,即使是工人的证词。这不是工人的证据,但不能证明你和雇主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未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不能接受工伤认定,不能进行调查核实,因为调查核实必须在接受后进行。还必须提供向劳动监督部门报告的证据。没有证据的,监察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如果您无法确认实际劳动关系,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关系确定委员会申请。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在您提出申请后,您可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雇主处获取相关证据-考勤表、工资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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