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涉密证据的质证规定是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质证。行政诉讼质证的法律规定是:在法庭上出示证据,然后双方针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询和解答,通过这个程序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一、交通事故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三)开庭审理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3、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3)出示证据。(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国家赔偿的质证问题
对于国家赔偿案件,应当经过以下质证程序:
1、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陈述;
2、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
3、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出示证据;
4、询问参加质证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5、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质询和辩论;
6、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最后陈述意见。
三、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提交新证据吗
劳动仲裁开庭时可以提交新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组织质证,如果影响到案件关键性证据的,可以质证。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开庭时都可以补充证据,即使开庭结束,在庭审结束前,可以要求补充证据,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再给3到5天的时间补充,然后再次开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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