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假共计128天,分为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第二部分为生育假30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而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假工资正常发放,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上海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假工资正常发放(根据生育妇女缴费情况核定,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流程
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3、产假请假条中有几大要素不可少,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当然最后还必须要有感谢语,这个是基本规范语也是基本的礼貌。
《中国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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