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合同抗辩权的情形:
一、当事人互负债款,没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应当一起实行。
二、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
一、抗辩权的请求权是什么
抗辩权中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其他法律规定等。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构成要件:
(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限;
(四)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三、双务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2.先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对不安抗辩权作出规定,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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