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的报销,报销比例会根据不同的医院级别而有所不同。除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外,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范围,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一般医疗费用在0-4万元以下的,可以报销85%;医疗费用在4-8万元以下的,可以报销90%;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上的,可以报销95%,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其中,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1。门诊统筹农村补贴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的,没有起付线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补贴比例将提高到75%-80%;三级医院住院费用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5%-60%;省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贴比例将提高到55%。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等8种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病种比例为70%;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12种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病种比例将达到7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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