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
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一、公安机关拘留时间怎么算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二、拘留条件是什么
执行中的拘留是一种带惩罚性的强制措施,只有被执行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才可以实施,最常见的是隐匿、转移财产,暴力阻碍执行等(具体可以百度搜索,此处不赘述)。所以申请人和律师要拘留被执行人,首先要收集或者配合执行法官收集被执行人的违法证据,否则,执行法官不可能因为申请人的仇恨而拘留被执行人。法官不是土匪,没有合法理由,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强调一下,因为拘留所是公安局管理的,所以法院送拘留人员时,遇到老、弱、病、残、孕是很难被收押的,对此,执行法官通常的做法是告知申请人和律师,法院不能拘留此类人员。因此,申请人、律师要和执行法官详细沟通,要共同寻找解决办法,不要以为法官刁难你,是执行法官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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