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可能存在一些霸王条款,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责任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不能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对某些重要条款理解不足,那么对方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不具备合同效力。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存在一些霸王条款,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责任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不能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对方对某些重要条款理解不足,那么对方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不具备合同效力。
【素材】商品房预售合同霸王条款买方可以变更吗?
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请求变更合同内容。其中,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三种情况是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超过约定的期限2个月,第四种情况是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种情况是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可以被买方变更的,但是需要符合上述第一种至第五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才能实现。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责任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不能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买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请求变更合同内容,但是需要符合上述第一种至第五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才能实现。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并非不可改变的事实,买方需要时刻关注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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