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且公司有明确的绩效指标、员工也签字确认的,这种情况下公司因试用期员工业绩不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
2、但如果是正式员工,这样的做法则会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
3、很多公司(尤其是销售属性强的公司)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上会表明“员工年度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绩效不达标的,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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