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终止有哪些情形
1、委托代理终止有下列情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一种代理关系;所谓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此终止的情形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什么情形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的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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