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制度有哪些特点
委托代理制度的特点有:
1.委托代理是基于受托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委托授权在委托代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有时,不作为专业代理机构的法人,也可以接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
3.委托代理通常是有偿的。专业代理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自然人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也是有偿的。
委托终止的例外就是指在实践中发生委托终止的情形后,代理权并不必然消灭,如果有上述的例外情形,代理人仍然可以行使代理权。
二、委托代理的形式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如果是书面形式的委托代理,应当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属单方法律行为,一经被代理人签发,立即生效。授权委托书是产生委托代理的根据。在民事活动中,如果第三人要求证明委托代理的资格,委托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三、委托代理的终止有哪些情形
委托代理的终止的情形有: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n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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