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精神方面的疾病、身体方面的疾病以及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其中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麻风病,身体方面的疾病包括性病和艾滋病等。同时,文章还提到了“有性生理缺陷者”,并指出应该对其进行区别对待。
无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一)精神方面的疾病
(二)身体方面的疾病
(1)麻风病由麻风杆菌所致,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类传染病。
(2)患性病未经治愈。艾滋病、梅毒、淋病等都属于性病的种类之一,为恶性传染病。
(3)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目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的法定传染病共甲、乙、丙3类35种。
(4)其他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所谓“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三)区别对待“有性生理缺陷者”
所谓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为能力,在传统的亲属法学中被称为“不能人道”。
哪 些 疾 病 会 导 致 无 效 婚 姻 ?
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项关系之一,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夫妻之间的感情和家庭生活的幸福。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尽管夫妻双方尽力维持婚姻,但由于某些疾病的原因,婚姻仍然可能会变得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
如果婚姻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夫妻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此过程中,应当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的有效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婚姻存在无效情形,夫妻双方应当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要忽视婚姻的有效性问题,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的有效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婚姻存在无效情形,夫妻双方应当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要忽视婚姻的有效性问题,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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