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前辞职算违约吗
时间:2023-06-12 08:26:47 3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到期前辞职算违约吗

1、合同到期前辞职不算违约,合同到期当天办理离职算违约。国家有规定,要求离职前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便各类工作交接等等。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各类资料和证明仍然需要通过公司办理,所以直接离职的行为会惹恼公司而妨碍后续办理各项手续的。

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劳动合同有其他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具有双向选择的权利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完全是可以提出辞职的,并且不会是按照违约的行为来进行确定,同时但需要提交相关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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