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试用期工作成绩不太好,但由于态度积极,用人单位决定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再观察观察——小程的这番经历,可能许多初入职场的菜鸟都经历过。这种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行为看似合理,其实已经构成违法。
今年3月,她初入职汉口一家网络营销公司。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工作时间是3年,试用期3个月。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小程的工作成绩不太理想,公司想解除和小程的合同。但人事经理刘先生觉得小程很有积极性,3个月就辞退有些可惜,于是提出再观察一段时间,延长小程的试用期,将之前约定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
在口头约定延长试用期时,刘先生特地给小程翻看了《劳动合同法》,告知其3年的用工合同,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小程爽快答应。9月初,小程6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仍提出她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成为正式员工。由于试用期工资低,对于这个结果,小程感觉被廉价利用了。
上述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翟华旻律师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实际上,常常会出现以下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上限,例如小程的遭遇,用人单位与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上限。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不能违反约定延长试用期。翟华旻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如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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